原标题:半年查处三万宗行政违法
省交通运输系统昨公布四起违法违纪案例 “三打”以来查处10宗商业贿赂案
本报讯 (记者李妍 通讯员粤交综) 昨天,广东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在会上表示,要从工作中强化交通执法领域的反腐倡廉教育,要从制度上加强交通执法领域反腐倡廉的防控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杜绝交通执法领域腐败案件的发生。
驻厅纪检组组长李石稳则通报了近期在广东省治超工作中,发生在韶关市梅花治超站、清远市行政执法局、惠州市龙门县交通局、江门开平市交通运输局的四宗违法违纪情况。
据了解,自今年2月全省开展“三打”工作以来,广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共查处行政违法案件31487宗,摸排筛选线索1319条,重点线索101条,共打掉交通运输行业欺行霸市团伙42个,查处制假售假案件12宗,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宗。
四宗广东交通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例
韶关梅花治超站负责人收受物流公司老板红包被判刑
经查,韶关市梅花治超站原站长王建国收受贿赂合计31.6万元。2012年8月6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对梅花治超站原站长王建国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另外,韶关市梅花治超站原站长张绍彪收受贿赂合计13.1万元。韶关市梅花治超站副站长胡永忠收受贿赂合计3.86万元。韶关市梅花治超站副站长李宏威收受贿赂合计2.7万元。韶关市梅花治超站原副大队长饶辉文收受贿赂合计10800元。梅花治超站交通执法中队中队长谢旭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过万元。以上人员的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缴。
清远交通局工作人员特殊关照超限车辆
2012年2月,省纪委经过调查发现,清远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大队大队长钟永林、一大队副大队长刘满池,二大队副大队长罗金华、刘艺强和中队长陈小刚等5人在“治超”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钱物,为他人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时减轻处罚或者不查、少查这些车辆。其中,钟永林收受好处费共25500元,罗金华收受11500元,刘艺强收受8000元,陈小刚收受9600元,刘满池收受2000元,已全部作了退款处理。2012年7月18日,清远市监察局对钟永林、罗金华、刘艺强等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刘满池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陈小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龙门交通系统人员私分超载车主“信息费”
从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间,惠州市龙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陵中队副中队长李旭戈,龙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员谭金富、梁金荣,龙门县交通运输局交管站交管员刘勇坚等4人收取了超载车主5次“信息费”共计29700元。2012年8月4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对以上4人判决1年4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龙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中队副中队长李伟坚在某运输公司的利诱下,答应助该公司的运输车辆避开检查,并收取“信息费”5000元。2012年7月4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对李伟坚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
开平交通运输管理站李某收个体运输老板好处费
江门开平市交通运输管理总站兼开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李文海,在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间,利用担任开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在开展治超工作中,收受个体运输老板冯某的好处费50000元、何某的好处费28000元,并对上述两人的超限超载车辆给予关照。2012年2月份,群众举报称李文海可能涉嫌职务犯罪。2012年2月23日,李文海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所收赃款78000元。2012年8月1日,经开平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文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